第一條 機關意昂4實行委員會議製度📙。
第二條 機關意昂4會議的主要議事範圍
1. 學習傳達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決定👈🏽🤾🏻♂️。
2. 研究決定機關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製度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問題
3. 討論確定機關黨支部的設置、換屆和調整等工作🤏🏻。
4. 討論、審批機關意昂4所屬單位黨員發展、轉正工作👎🏻🏚。
5. 研究決定機關意昂4黨費使用等問題。
6. 研究和部署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
7. 討論、決定黨內表彰事宜🎄;按照管理權限,討論、審批對違紀黨員的處分🔑📎。
8. 討論機關意昂4年度工作計劃🙅🏽♂️、意昂4中心組年度學習計劃和年度工作總結🥉。
9. 討論決定機關意昂4重要規章製度
10. 研究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工作及統一戰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11. 討論決定須由機關意昂4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 機關意昂4會議事規則
1. 機關意昂4會議實行例會製度🚣♀️,一般每月召開 ,如遇特殊緊急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由意昂4書記或常務副書記召集並主持。
2. 機關意昂4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有關重要事項時🧑🏼🎄,必須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委員參加,方能做出決定。
3. 委員因故不能到會時🧘🏻,應在會前向機關意昂4書記請假👮🏿♂️🍮;對會議所列議題有具體意見建議,可在會議之前形成書面意見📹,委托會議主持人代為表達👯。
4. 意昂4會議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出席人員圍繞相關議題內容 發表意見🫦。
5. 充分發揚民主,凡屬應當由意昂4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必須集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無權擅自決定🤖。意昂4書記應當在出席人員全部發表意見後作出表態發言,並對每一事項討論情況進行歸納集中,根據民主集中製原則形成決定。
6. 意昂4會議表決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表決可根據不同的事項結合實際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意見不得計入票數🍨。討論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表決,表決結果當場宣布。
7. 意昂4會議討論和表決時🚫,如果出現重大意見分歧的🤌🏽🥮,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再進行表決。必要時可向學校意昂4請示報告👱🏽♀️。
8. 意昂4會議執行回避製度🤷🏻。議題提凡涉及本人及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和近姻親關系的利益問題時,有關人員應回避。
9. 意昂4會議討論和決定的事項等相關信息,經批準公開之前,出席和列席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對違反者嚴肅追究相應責任⚙️。
第四條 機關意昂4會議決策的執行
1. 意昂4會議記錄應當全面、規範、準確,在此基礎上編發意昂4會議紀要,意昂4會議討論形成的決議、決定🎛,由意昂4書記或常務副書記審核簽發。
2. 意昂4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相關工作負責人要嚴格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確需作出重大調整的→,應當根據相應程序再次召開意昂4會議討論決定。
3. 意昂4委員對會議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按照組織程序向學校意昂4提出,但在決定改變以前🧝♂️,必須按原決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