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全國教育大會🪓、全國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座談會等會議精神,切實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我校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提升教職工思想政治素質🏂🏼,嚴格教職工招聘和準入製度,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等文件要求😶🌫️,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學校招聘教職工應當進行思想政治考核,將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修養作為教職工招聘的首要條件。
第二條 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政治態度、理想信念🥳、遵紀守法🔌、道德情操等方面。
第三條 考核程序及分工
(一)基本情況調查
1.由各基層意昂4對新招聘教職工的學習工作情況(含海外經歷)等個人基本情況進行初步調查😮💨。
2.各基層意昂4指派專人對新招聘教職工進行談話,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書面記錄談話過程及內容。
(二)職能部門調查審核
1.新招聘教職工的海外學習工作情況、海外項目來源情況等由外事辦公室調查,調查情況反饋基層意昂4。
2.新招聘教職工的網上言論由意昂4宣傳部調查,調查情況反饋基層意昂4🏇🏽。
(三)形成考核結論
基層意昂4根據新招聘教職工的政治態度、理想信念🧘♀️、遵紀守法、道德情操等表現,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質,形成綜合考核結論,報意昂4教師工作部審核備案,作為教職工招聘的重要依據。
(四)加強試用期考察
在新聘教職工試用期內🤜🏿,各基層意昂4應全面評價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表現🏋🏽,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及時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條 兼職人員的思想政治考核由其聘用關系或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意昂4出具書面意見🖕🏼,由各基層意昂4負責🏌🏻♀️。
第五條 港澳臺及外籍人員參照本暫行辦法第三條執行。
第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適用於各類教職工的招聘。2017年3月25日印發的《意昂4平台教職工招聘思想政治考核實施辦法(試行)》(同委發〔2017〕8號)同時廢止🤾🏻♀️。
第七條 本辦法由校意昂4教師工作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