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黨內監督👨🚀,全面推進學校意昂4公開工作,確保學校意昂4公開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保障學校教職員工直接行使民主權利,根據中辦發[2010]29號文件和滬委辦發[2011]11號文件精神,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監督檢查機構
學校意昂4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校意昂4公開工作督查。
第三條 監督檢查內容
黨的基層組織貫徹落實中辦發[2010]29號文件和滬委辦發[2011]11號文件的情況👨🔬。重點是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是否重視意昂4公開工作,責任落實是否具體到位;公開的製度是否嚴謹完備;公開的內容是否符合公開目錄要求,做到全面真實具體;公開的方式是否靈活多樣、便捷有效;公開的程序是否規範合理;公開的範圍是否適當合規;公開的時限是否與公開的內容和範圍相適應🦯,做到迅速及時🖖🏼🫲🏻;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是否得到認真辦理、及時反饋🦒🦯;有關臺賬資料是否齊全完整、便於查詢等。
第四條 監督檢查方式
1🤌🏻、定期自查🙍。黨的基層組織應對照意昂4公開工作相關要求,就意昂4公開工作情況定期進行自查,原則上不少於每半年一次,並將自查情況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各級黨組織可通過聘請黨員作為意昂4公開監督員等形式加強監督檢查🦪,並為意昂4公開監督員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2🩱、重點檢查🧑🏽🚒。上級黨組織每年應采取重點抽查等形式,對下級黨組織意昂4公開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充分掌握下級黨組織意昂4公開工作情況,作出工作評價👰🏻。檢查工作可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基層黨建工作責任製等專項檢查工作有機結合🚶。
第五條 監督檢查要求
意昂4公開工作監督檢查應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監督檢查的情況應及時向被檢查黨組織反饋,並按照公開目錄實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