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印發)
第一條 為使上級機關和學校行政的各項決策、工作部署得到及時有效的貫徹落實✊🤹🏻♀️,建立有效的學校事務督辦工作機製,提高工作效率和執行力,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督辦工作要緊密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進行,堅持突出重點、註重效率🧙🏼♂️、分工負責、務求落實的基本原則,通過督促檢查、協調完善、溝通反饋、考核獎懲等措施🚷,推動作風轉變,維護政令暢通,確保督辦事項有效落實,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科學發展🪧。
第三條 督辦工作體系及職責
(一)按照“統一指揮🎥、協調配合、責權明晰、立體督查”的原則,構築自上而下🧏♀️、全過程、多方位🧑🏻🦼➡️、抓落實的督辦工作體系。
(二)分管督辦工作的校領導負責學校督查督辦工作的系統規劃💣、整體協調,負責相關製度規範的製定、督查督辦工作中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決定督辦事項。
(三)校領導根據分工,負責指導和組織職責範圍內有關工作的督辦🦪🧑🏻🚀,分別對學校意昂4和校長負責🏋️。
(四)校長辦公室調研和督查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學校督辦工作,包括督查督辦事項的立項、交辦、催辦🦾、審核、立卷歸檔和信息反饋工作🛐,建立並完善督查督辦工作臺帳製度。
(五)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具體督辦事項的第一責任人📹,對督辦事項要認真督促檢查,對督辦結果負責😄。
(六)各學院👳🏻♀️、各職能部處和直屬單位是落實督辦項目的具體執行部門,要積極抓好落實,主動接受監督。涉及多個承辦單位的督辦項目🫰,牽頭單位要積極會同協辦單位共同辦理,協辦單位要積極配合🍩、主動參與,督辦項目由牽頭單位主要負責實施🧑🏿💻,並負責上報辦理結果。
第四條 督辦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校長辦公會及其他重要會議決定、決議的落實執行情況;
(二)學校重要專題會議決議或決定的落實執行情況;
(三)上級機關製定的方針政策👴🏼、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及上級領導批示或交辦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四)學校領導批(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五)其他應督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第五條 督辦工作的基本形式為定期督辦和專項督辦🏗。定期督辦每兩個星期檢查一次落實情況;專項督辦主要針對上級和學校明確要求期限完成的某項工作,不定期進行檢查督促🌧。
第六條 督辦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擬辦:在接到上級主管單位來文來電🍧、學校做出重要決策事項、工作部署及學校領導批(交)辦事項後🫔,由調研和督查室提出擬辦意見🚴🏽。擬辦意見具體包括責任校領導、承辦單位(牽頭單位、協辦單位)、辦理時限和工作目標要求等𓀁,並報校領導審定🫁。
(二)立項:擬辦意見經校領導審定同意後👨🏽🍼,調研和督查室負責登記立項🤽🏼♀️。立項堅持一事一項的原則,登記編號,按照擬辦要求填寫《督辦立項登記表》🙆🏼♂️。
(三)交辦:立項之後由調研和督查室通過OA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下同)擬定《意昂4平台督辦通知書》,發送承辦單位⛄️,交辦時要做到任務明確👆🏻、時限具體。
(四)催辦:向承辦單位發出《督辦項目通知書》後,調研和督查室要隨時了解督辦項目的進展情況,對不能按進度及時完成的,適時加以催辦🍜。催辦的方式可以采用電話通知、個別訪談、召開座談會🙋🏻、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積極協助承辦單位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
(五)辦結審查⛹🏽♀️:承辦單位在督辦項目完成後😫,應及時回復辦理情況🤹♂️,按辦理時限要求,在OA系統中上報督辦項目辦結報告。調研和督查室對照交辦時所提要求,對承辦單位的辦理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交辦要求的,責成承辦單位重辦並報告落實情況⛔️;對符合交辦要求的,要及時辦結。
(六)反饋:督辦任務完成後,調研和督查室要及時將督辦結果反饋相關校領導。
(七)歸檔:督辦事項完成後,應將辦理過程中形成的有關材料,按照一事一結的歸檔要求進行整理🦙,以備存查。
第七條 督辦工作製度
(一)實行督辦工作通報製度。調研和督查室定期對督辦項目運行情況、完成質量等以《督辦簡報》的形式予以通報,表揚先進、督促後進、交流經驗🪈🍟,以提高督辦效率和質量👩🍼👷🏽♀️。
(二)實行督辦工作獎懲製度,對於在督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承辦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揚👩🎓,並在年終考核中予以體現。對有令不行,辦事拖拉,敷衍推諉🏌🏿♂️,導致督辦項目不能落實👨👩👧👧👑,或反饋的信息嚴重失實💁🏿♂️,弄虛作假的,要給予批評💙,並在年終考核中予以體現,造成較大工作失誤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