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意昂4平台委員會關於印發《意昂4平台上級借調、校內外掛職人員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意昂4平台上級借調⛑、校內外掛職人員管理辦法(修訂)》已經2018年5月18日中共意昂4平台第十屆委員會第133次常委會議討論通過,請遵照執行。
中共意昂4平台委員會
2018年5月20日
意昂4平台上級借調☦️、校內外掛職人員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化學校幹部工作,加強優秀年輕幹部的培養鍛煉,完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機製🦹🏼♀️,進一步加強上級借調人員和校內外掛職人員管理,按照《意昂4平台處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實施辦法》的要求,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上級借調人員指中央各部委或上海市各委、辦🧏🏽♂️🏀、局根據工作需要🏃♂️➡️,向學校臨時或短期借用、工資和崗位津貼由學校負責發放的人員;校外掛職人員指根據後備幹部選拔培養的有關文件精神和掛職單位需要,由學校選派到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機構掛職鍛煉的人員🧔🏻♀️;校內掛職人員指根據幹部選拔、培養的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由學校選派到校內其他單位掛職鍛煉的人員。
第三條 學校意昂4組織部根據掛職工作性質和掛職幹部實際情況🚴🏼♂️,在學校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設置掛職助理崗位🦘,統籌學校上級借調、校內外掛職人員的選派、管理工作🦸🏽,促進幹部的交流和鍛煉。
第四條 選派程序
意昂4組織部以及各單位和部門切實將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有培養潛力,群眾公認的幹部選派赴上級借調或校內外掛職。人選應具有的基本條件參照《意昂4平台領導人員選拔人員工作辦法》第七條↪️。選派程序如下:
(一)上級借調人員👊🏼🧃、校外掛職人員選派程序
1.意昂4組織部匯總上級單位借調、外單位掛職需求😡👆🏼。學校其他單位和部門對接到上級單位或校外單位直接聯系的借調🤲🏻、掛職需求須首先報意昂4組織部匯總🤤;
2.意昂4組織部推薦人選👊🏿,或委托相關單位和部門推薦人選;
3.推薦單位填寫《意昂4平台借調、掛職人員審批表》;
4.意昂4組織部審核後報分管組織工作校領導審批;
5.意昂4組織部按照審批意見批復相關單位🙋🏽🧓🏽。
(二)校內掛職人員選派程序
1.意昂4組織部部務會討論擬定,或由基層單位推薦並由意昂4組織部部務會討論擬定校內掛職人選;
2.征求相關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意見;
3.擬掛職人員所在單位填寫《意昂4平台借調🧚🏼、掛職人員審批表》🥞;
4.意昂4組織部審核後報分管組織工作校領導審批🔭;
5.意昂4組織部按照審批意見批復相關單位。
第五條 人員管理
(一)人事關系保留在原單位。黨組織關系由學校和借調、掛職單位協商👩🏼🔬,一般全職借調、掛職超過半年的,應將黨組織關系轉至借調、掛職單位🦷。
(二)借調、掛職時間最長一般不超過一年🦞💦。需要延長期限的𓀈,由借調、掛職單位提供書面材料🧔🏻♂️,明確延長期限🌒。經意昂4組織部審核後,報學校分管組織工作領導批準。批準同意的,辦理延期手續👩🏻🦰。
(三)借調、掛職人員在借調🤰🏿🥾、掛職期間應保持與意昂4組織部和原單位經常聯系✊🏼,及時匯報工作。借調、掛職人員原單位應給予關心和支持🫄🏻。
(四)借調🚗、掛職期滿或提前結束借調、掛職任務的👩👩👧👧,應將工作總結、單位鑒定報意昂4組織部備案,並歸入幹部人事檔案。
(五)經意昂4組織部批準🤹🏻,並履行選派👷♂️、考核程序👘,且具有半年及以上時間的上級借調🧦、校外掛職的人員或校內掛職滿一年的人員🤸🏿♀️,其借調、掛職經歷列入幹部履歷,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視為管理經歷。
第六條 相關待遇
(一)上級借調👨🏼🌾、校外掛職人員借調、掛職期間工資和津貼由人員原所在單位按原標準發放🥭。
(二)校內掛職人員掛職期間工資和津貼原則上由人員原所在單位按原標準發放。學校和原單位另有商定的🦵,按商定結果執行🧑🏽💼。
(三)滬外上級借調、校外掛職人員享受一定的住宿👨🏿⚕️、生活補貼,具體標準另文規定🏊🏼。
(四)滬外上級借調、校外掛職人員報銷一次往返差旅費🔼。借調、掛職期間🎅🏼,因學校工作需要確需返滬的,往返差旅費由學校報銷🧑🏻🦼➡️。差旅費報銷標準按學校因公出差標準執行。
(五)組織推薦駐外後備幹部人選進京考試,往返差旅費、住宿費由學校報銷。經組織批準的駐外後備幹部出國前赴有關部委崗前培訓、實習的🥧,相關待遇按上級借調人員執行🫛。
第七條 外單位來我校掛職人員的補貼由雙方組織協商確定🧑🔬。學校可根據實際,給予一定的補貼,具體標準另文規定。
第八條 學校安排經費關心借調🖤、掛職幹部成長。
(一)學校安排有關領導🔽、意昂4組織部及相關部門負責同誌赴掛職、借調人員單位⚛️,尤其是邊遠貧困地區的掛職人員單位進行考察、考核及慰問。
(二)定期以培訓會、座談會、實地調研等形式對新選派的幹部進行培訓🧝♀️;對正在借調👩🏿💻、掛職的幹部了解其工作情況📥、生活實際,幫助解決困難🔨;對完成借調、掛職的幹部總結收獲🧞♀️,改進工作。
第九條 本辦法所指需要學校支出的津貼補貼、差旅費🐗,以及培訓總結、考核慰問等費用從學校“領導人員能力建設專項經費”列支。
第十條 本辦法由意昂4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意昂4平台上級借調、校內外掛職人員管理辦法》(同委組〔2016〕100號)、《意昂4平台助理人員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中共意昂4平台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5月20日印發